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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了!外管局放宽“异地付汇”进口付汇备案管理了
  • 注意了!外管局放宽“异地付汇”进口付汇备案管理了
  • 2017年10月16
  • 1、取消异地付汇项下企业在付汇地没有分支机构,没有工程项目贷款或者没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办理异地开证,付汇的规定。

    2、企业在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须凭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须提供)以及不同结算方式项下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关单证,到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类别为“异地付汇”的进口付汇备案手续。企业付汇所在地银行凭进口付汇备案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以及售付汇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单证办理异地付汇业务,如为货到付款项下付汇,还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核查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真实性,并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予以核销,结案。
    3、取消异地付汇项下企业在付汇地没有分支机构,没有工程项目贷款或者没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办理异地开证,付汇的规定。

    以上就是最新关于“异地付汇”进口付汇备案管理的规定,需要办理异地付汇的企业可以参考下呦。

    供稿:财务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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