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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馨提示|外贸企业,警惕这三大陷阱!
  • 温馨提示|外贸企业,警惕这三大陷阱!
  • 2017年10月13
  • 企业在开展外贸业务的过程中,也许会遇到一些“陷阱”,学会识别这些“陷阱”,能够帮助我们达到防范的目的。



    外贸中小企业要特别注意的三大“陷阱”



    陷阱一:国外买家要求赊货



    由于目前产能过剩,很多企业一见到外商要货便头脑发热,没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隐藏的风险。例如,有些买家让企业赊货品,货品卖得出再给钱,卖不出就积压着,把风险转嫁到企业身上。


    建议: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证,而且要有声誉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因为在南美、中美洲等国家,甚至3元、10元就可以到银行开信用证。更次之的付款方式为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即使是来往熟络的客户,也尽量不要采用赊货的方式。 


    陷阱二:买家隐瞒已经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


    有些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但并没有如实告知企业。而不知情的企业已经把货物运出,到了追讨不到货款,才发现买家根本无还款能力。但由于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企业根本无法控告这样的买家。


    建议:交易前调查买家的信用状况,可以通过律师或信用评级机构调查、评估买家评级。


    陷阱三:买家在签订合同后更改信用证条款



    有部分买家可能会在合同签订后修改信用证条款,例如修改货物数量、差额、质量等,或者把产品质量要求改变。导致企业在发货后,可能因为没法符合信用证条款,因而无法收回款项。

    建议:企业必须小心所有合约,信用证条款的修订,有需要可寻求专业的律师意见。

    供稿:战略支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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