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日本发生大地震、海啸并由此引发的核污染事件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禁止部分日本食品农产品进口的公告》(2011年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1年44号)和《关于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从日本输华食品检验检疫监管需加强监管,并对日本进口地区进行明确的规定。
早在几年前,小编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我国多地出人境检验检疫部门陆续从近十批次的进口日本食品中发现砷、铅、锅、过氧化值超标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而,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各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行口岸查验把关时注意到,这些产品在从日本出口前大都已经通过了日本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并获得了相关证书。
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可见食品消费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也是关系到民生的重要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监管政策,目的是保证我国人民在食品安全方面等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检验检疫总局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加强对日本输华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日本输华食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