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docx
2.海关作业现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docx
3.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和图像标识规范.doc
4.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管理要求.doc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