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税则一般由目录和税率两部分组成,目录部分是税则的技术部分,包括号列和商品名称。

注:A-入境检验检疫
B-出境检验检疫
F-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1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是进行归类的法律依据。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是税目本身的条文和类或章的注释。
3、 说明税目、类注和章注与其他归类原则的关系。
例: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
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货品——可涉及两个税号:8413的液体泵,842481的农业用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8401—8424同时又符合8425—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
因为鞋靴归第64章
运动鞋靴属于鞋靴
所以运动鞋靴归第64章
第十五类的标题是“贱金属及其制品”
贱金属制品都归入第十五类
坦克属于贱金属制品
坦克归入第十五类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是税目本身的条文和类或章的注释,类或章的注释通常用以下四种方法来说明和限定税目范围:

例:第72章章注一(五)规定:“不锈钢的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而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手册中规定,不锈钢含铬量不小于12%。显然这二者规定是不相同的,但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为前者。”
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0%,含铬量在11%

例如:第十五类的类注三规定,“本目录所称‘贱金属’是指:铁及及钢、铜、镍、铝、铅、锌、锡、钨、钼、钽、镁、钴、铋、镉、钛、锆、锑、锰、铍、铬、锗、钒、镓、铪、铟、铌(钶)、铼及铊”;

例:第85章章注“本章不包括:(一)电暖的毯子、褥子、足套及类似品,电暖的衣服、靴、鞋、耳套或其他供人穿戴的电暖物品;(二)税号70.11的玻璃制品;(三)第九十四章的电热家具。”

例如:第十六类的注释二、三、四,就分别对机器零件、组合机器或多功能机器、功能机组的归类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规则一还说明:税目、类注和章注与其他归类原则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商品归类时要首先遵循的规定是税目、类注和章注的条文。在税目、类注和章注的条文无专门规定,而商品的归类又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才可按照归类总规则的其他规则办理。换言之,商品在《协调制度》中的归类依据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税目、类注或章注;第二个层次是其他归类原则。例如,机器的套装零件,税目和类注、章注对此都无专门的规定、因而要按其他归类原则进行归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