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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丨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下降后企业面对的情况
  • 解读丨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下降后企业面对的情况
  • 2017年07月1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简并增值税税率后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对抵扣进项税额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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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等。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目前适用13%税率的项目大多是居民生活用品以及涉农项目。降低税率显然是对这些项目的扶持,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按通知规定,鲜活报关所涉及的报关对象都纳入今次降税的范围内。

    增值税税率下降后,显然鲜活代理及报关客户缴纳税费减少了,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他们进货的意欲。另外国内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进口海鲜的消费需求逐年增加,也促使进口鲜活货量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面对国家出台企业减负的利好新政,国内需求又日益增长,对于鲜活报关企业是否会因此迎来新的春天呢?

    在7月1日同一天,全国海关实行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启用上海、广州和京津税管中心。根据“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流程,税收征管作业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实施。对存在重大税收风险且放行后难以有效稽查或追补税的,实施必要的放行前排查处置;对存在一定税收风险,但通过放行后批量审核等手段,能够进行风险排查处置及追补税的,实施放行后风险排查处置。同时,企业可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自行选择是否“自报自缴”,海关会根据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推进情况,适时全面推广“自报自缴”。

    “自报自缴”前现场报关操作:海关接受申报——审核涉税要素(海关定时会公布鲜活货物审核价格,如果低于该价格申报而没有合理解释,海关会要求企业做保证金先放行货物,再根据磋商价格补缴税费差额)——海关组织验估、查验工作——企业缴税——货物放行

    “自报自缴”后现场报关操作:海关接受申报——确认预录入系统计算税费——提交海关——缴纳税费——货物放行

    那么是否货物放行后,企业就可以松一口气呢?海关根据风险分析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进行抽查审核;必要时,海关实施放行前的税收要素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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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改革前如果申报价格海关不接受,企业做保证金或差保放行,代理和客户可及时清楚补缴税费金额。改革后通关效率提高,海关在放行前期不设置价格因素,企业自行缴纳税费后海关系统便直接放行,在出货快的同时海关对放行后价格核查的要求会加大了代理客户及报关企业的资金和资质的风险。

    改革后如果货物放行后,海关对申报价格有异议,代理客户无法证明申报价格真实,海关要求补缴税费差额,实际上货物已在市场上完成销售环节。代理客户要追索下一级客户税差是极其困难,而作为报关企业必须要在海关规定时间内缴纳税差,如无法追回这个费用对报关企业是致命的(鲜活的税费都是大大的)。

    还有一点,长期因申报价格等原因令海关对申报企业作货物放行后的处罚,首先会影响该企业其它申报货物的通关时效,其次如果达到一定程度会影响企业的诚信度,甚至在海关认证企业中降级或注销处理,这对报关企业而言真的是灾难。

    那报关企业真的会无法可施吗?

    首先报关企业要遵守海关规定,依法依规申报货物,利好政策落地,海关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并不等于可不按要求申报,如果以为货物放行了就一劳永逸,那可能得不偿失。

    其次报关企业要根据自身客户的资质及以往申报的差错率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财账制度对不同级别客户作不同的安排,现场审核客户资料时细致审核,争取在源头减少企业自身报关及财务风险。

    再次,碰到申报价格不合理,发现后但货物已放行,报关企业应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海关从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矫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以减免税款滞纳金。相反如果申报企业刻意隐瞒不向海关交代,海关查出问题处罚就会大大加重了。

    机遇与风险并存,如何利用国家给予的“红利”和海关赋予企业的“便利”,使企业自身再上一层楼,就要看各企业如何合理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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