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项:信息安全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信息系统安全,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注释】
海关会审核企业是否制定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规范性操作文件,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内容,是否做到防范于未然,是否设定相关岗位和具体执行人员,是否有作业流程和内容的工作记录,是否有定期的培训计划,是否有定期的安全检查,等等。
(2)有专门程序或者制度,识别信息系统的非正常使用,包括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篡改或者更改业务数据,并对上述行为有严格的责任追究。信息系统要使用专人账户和密码,并且定期更改用户密码。
【注释】
审核与检查企业的系统操作和使用指引手册,是否具有防范和阻截外来非法入侵、盗取、更改、攻击、瘫痪等系统风险。
审查企业在用户账号、登陆密码等方面是否进行有效设置,避免户名和密码简单化。是否在落实系统安全责任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海关认证人员将会与企业系统安全管理员、操作使用者进行谈话,以此判定该企业的系统安全工作是否有效运行。
(3)有专门程序或者制度,保护系统和数据,有数据恢复、备份等手段防止信息丢失,应用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技术。
【注释】
通过检查作业文件,结合约谈系统安全的各个岗位人员,判断是否设置有效系统防火墙;是否有数据自动保存人工恢复和备份的手段;是否安装应用有效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技术,并经常更新。
如果有必要,海关会要求企业将该系统完整、详细地演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