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项:数据管理
(1)生产经营数据以及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系统。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注释】
企业需将该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录入、传输、处理、保存等全过程向海关进行演示,特别是生产加工数据、贸易报关数据、物流供应数据清晰可信、与有关单证、货物相互对应和印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需要注意的是,数据保存的年限必须是3年以上,开业不足3年的以实际为准。
(2)进出口或者代理报关活动等主要环节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
【注释】
海关会根据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必要的实地抽查验证。会随机抽验15份左右的报关单证进行系统比对,审核其数据流、单证流、货物流是否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