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项:内审制度
(1)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岗位,或者聘请外部专职人员独立对进出口业务等实施内部审计。
【注释】
海关会审查申请认证企业有关内部审计制度的书面文件,审核该书面文件内容是否规定有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或者负责人员,有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介入的记录。该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否有切实有效地执行,落在实处,而非泛泛而谈,应付认证。海关在检查书面文件后,一般情况下均会要求企业提供执行该书面文件的依据,如: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内部审计是否查出问题、该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纠正,相关审计部门和人员是否有审计工作日志和记录等等。
在我们配合海关认证过程中的经验所得,在递交认证申请资料过程中,海关会要求内部审计制度书面文件装订在前,随附落实该书面文件的各种报告、工作日志、报关复核表等。
海关特别关注商品申报的规范性要求、完税价格构成、加工贸易的单耗核定、减免税货物的合规使用等这些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项目。此外,程序性要求如报关委托书的内容、保税监管货物的处置等也是海关顺带核查的项目。
(2)每年至少内审1次,建立内审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注释】
这一条比较简单,只需要提供年度的可以证明每年至少内审一次的企业内部审计材料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