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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释|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第2项(总共32项)
  • 注释|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第2项(总共32项)
  • 2017年06月22
  • 第2项:海关业务培训


    (1)企业应当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

     

    【注释】

    接受海关认证的企业应建立内部关于海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制度,并提供相关书面文件,且提供每次培训记录的登记表。该登记表应注明培训日期、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注释】

    法定代表人和负责关务的高级人员,每年应参加多次关于海关法律法规的内部培训。因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关务的高级人员是负责进出口活动的决策者,主导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方向,对海关法律法规的熟悉掌握程度,可以在业务活动中既能以追究利润为目标,又能符合海关的各项监管要求。可以说,法定代表人和负责关务的高级人员,直接决定该企业在进出口的守法状况和差错率。


    企业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书面记录,以证明至少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以上人员切忌为了应付海关认证而对有关培训记录弄虚作假。海关在认证过程中,除了检查书面文件,还会对上述人员进行谈话,以问答的形式来检查上述人员对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掌握程度。


    在业务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人员,疏于学习海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进出口业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节点不清楚、不重视,导致出现严重的违规行为,甚至为某些具体办事人员借机走私违规牟取私利创造了条件。因此,结合本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对相关的海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掌握,是一项硬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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