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海关的AEO企业包括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两类,目前约有4万多家AEO企业,占全国海关注册企业总数的5%。当前因为中国海关参与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的仅限于高级认证企业,约3千多家家,占全国海关注册企业总数的0.5%,不包括一般认证企业。
(一)认证标准形式科学
认证企业标准直接使用一套完整、详细、明确的认证标准进行考核评定,比原来分类企业认定条件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可操作性非常强。亦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升级对照指标,便于企业在认证前进行自我检查,及时改进和提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项目,提高海关认证阳光化。
(二)对走私罪、走私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无论是高级认证企业还是一般认证企业,只要有走私罪或走私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时间范围由之前的1年扩大到2年。
(三)鼓励企业自查自纠
海关鼓励企业积极自查自纠,提倡企业内部建立自我纠错机制,对企业非故意的违规行为以教育为主,不影响企业的认证评定,解决企业的合规之忧,也便于海关节约行政资源。
(四)要求企业配合海关廉政建设
《信用管理办法》将行贿行为纳入认证企业评定标准之一,要求连续2年未发现向海关行贿的行为。此项规定有利于从外围上杜绝海关自身的腐败行为,营造一个清廉、阳光的执法环境。
(五)鼓励企业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所谓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是指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第5位为“4”、“5”、“6”、“7”的企业。对于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给予加分,契合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将加工贸易向特殊监管区域集中,有利于海关监管。
(六)强调书面制度及程序
海关认证标准屡次提到“书面制度和程序”,是参照了其他行业成熟的认证标准和流程,将相关流程及制度形成书面文件是认证管理的基本要求,这个内容便于海关对企业的考评,避免相关规定流于形式走过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