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7年6月6日,由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开展的关于“旅游购物商品”的会议上,由广州市商务委员会领导和财务方面的专家,为现场旅游购物商品贸易的企业人员上了一堂规范财务处理、遵守财务税务法规的课。
首先,关于“旅游购物商品”这项业务,企业大多采用的业务模式都是由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和货运物流公司共同合作的。业务流程是由出口企业先垫付资金给货运物流公司,在货物报关出口之后,出口企业再向政府申请补贴。
会议上,市商务委的专家指出,经过市商务委到各个企业现场的拜访和了解,很多企业对于旅游购物商品在财务做帐方面都是存在比较大的漏洞的,因此借此机会给各个企业宣传正确、标准的财务处理建议。
1.当出口企业垫付资金给货运物流公司的这种业务情况下,在财务方面应计入费用,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报关费、码头费、仓储费等
贷:银行存款
2.当出口企业收到政府发放的补贴时,应当一次性计入收入,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会上,专家建议企业在进行“旅游采购商品”账务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的分录,遵守财务制度。
其次,在市商务委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账务处理上的问题。分别有如下几种:
1.财务人员有选择性的出账。
部分企业的财务账册等财务相关资料是不齐全、不完善的,出于某种目的有选择性的做帐,并不是根据会计准则完全反映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导致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实际经营状况。企业应当要正规的遵守公司法、会计法、税收法的规定,如实记账。
2.企业账务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核算补贴收入的科目不同的企业的做法各不相同。有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对于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时,是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必须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不能跨月跨区间计入其他月份的收入,也不能将补贴收入拆分到不同月份分别当作收入,因此在银行收到补贴时,才能计入当月的“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3.企业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
按照相关的财务法规,企业的公帐是不能向私人账户进行转账的。
4.企业只收不支。
无论从事哪个行业的企业,都必然有收入和成本,如果只有收入没有支出是严重不合理的。
5.原始凭证不齐全,附件缺少银行回单、合同、发票等。
这样是违反了会计的可靠性原则,记账的时候必须要用完整的真实的记账凭据。对附件不能伪造、捏造,必须是符合法规的合同、发票,严谨遵守财务制度。
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发生如实记账,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