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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
  • 政策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
  • 2017年04月14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1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

    (点击可查看大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

    (点击可查看大图)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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